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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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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中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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