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2686
项目编号: NXTTCG******
项目名称: 灵武市临河村和美村庄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64
最高限价(如有): ******.64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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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临河村和美村庄建设工程一标段 | 灵武市临河村和美村庄建设工程一标段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1 | ******居小区门口辅路,拆除重新铺设小区单元门前原有破损道路路砖及道牙,更换小区内损坏的面包砖************居小区进行绿化修剪;修建道路停车场,修建公共卫生间、凉亭,污水管道修建及清洗。(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93 | |
灵武市临河村和美村庄建设工程二标段 | 灵武市临河村和美村庄建设工程二标段 | 其他电子工程安装 | 1 | 二标段:在临河村主道路两侧商网原有建筑物顶部安装LED洗墙灯,安装LED线条灯对建筑物轮廓进行勾勒;利用主道路原有路灯灯杆上安装石榴造型吸塑灯;镇政府大楼楼顶安装“航空驿站 魅力临河”LED标识字;镇政府南侧广场绿化带内安装LED照树投光灯;河东空港酒店:安装LED线条灯对整个酒店轮廓进行勾勒,安装LED投光灯、LED十字星光灯对酒店立面及造型柱进行点缀。(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71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64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一标段:施工部分,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绿化养护期2年。 二标段: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进一步************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7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11 17:00:00 至 2025-07-18 23:59: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30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5-07-30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标,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当天须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二轮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二轮报价; 2、公告发布媒体:宁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灵武市临河镇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灵武市灵州大道南侧嘉源路东侧写字楼309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朱婧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杨刚
电话: ******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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