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灯塔市明鑫防水材料厂(原辽阳市辽盘防水材料厂)扩建年产12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灯塔市明鑫防水材料厂(原辽阳市辽盘防水材料厂)扩建年产12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灯塔市明鑫防水材料厂
建设地点: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铧子镇沈家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2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张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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