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现将沈灯塔市东浩建筑用石加工厂新建年加工20万吨建筑用石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灯塔市东浩建筑用石加工厂新建年加工20万吨建筑用石项目(阶段性)
公司名称:灯塔市东浩建筑用石加工厂
建设地点:灯塔市铧子镇灰窑村
联系人:付经理
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12.03-2024.12.30(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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