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扎县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洛扎县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期)
2.2 建设地点:洛扎县县城
2.3 建设规模:①道路工程:拆除工程1项、土方工程1项、路基、支挡防护工程37304.60平方米、道路路面工程3568.59平方米、人行道及无障碍工程 1717.69 平方米、预埋综合管线过街横管工程44米、栏杆工程531.5米。②交通及安全设施工程:共计173.5米。③给排水工程:给水工程660米,排水工程1904米。④电气工程:电力管线650米、通信管线650米、路灯照明20盏、变压器外接电800米、50KV变压器1台。⑤涵洞工程1项、绿化工程1项。(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最终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2.4 招标范围:洛扎县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5 施工计划工期:14个月(4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6.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2 管理人员要求
3.2.1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道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证)及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2.3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C证)。
3.2.4拟派项目施工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C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间不得兼任)。
3.2.5 业绩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市政工程设计业绩1个(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承担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1个(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或提供一个市政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业绩。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2.7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一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组合进行投标,对重复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 年7月 12 日至 2025 年7月17 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关注项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 年 7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8月 1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和递交。
6.3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组织开标会议,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7、发布公告媒介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事项
8.1根据《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行项目建设资金共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唯一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共管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共管协议》;②《共管协议》中必须明确共管账户的名称、账号、开户行、共管期限(原则上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至最终结算)、共管资金范围(明确为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等,不含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按国家规定存入专用账户);③账户性质与用途。共管账户为专用监管账户,仅限于本工程项目工程款的缴存、支付及相关利息(如有)的收付。严禁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任何收支;④账户变更。共管账户信息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出具书面申请,经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并重新签订或补充协议后方可办理。变更情况应及时向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备;⑤其他未尽事宜将在《共管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8.2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
8.3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会议现场用企业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如果出现在开标现场无法解密或超过规定时间(发起解密后30分钟内)未解密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4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4]215号) 文件的规定要求。
8.5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4〕5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9 、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乃东区桑吉林花园小区城投大厦(赞塘路48号)
联系人:朱先生 ******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锦地广场3区3楼
联系人:侯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