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埭镇求聪路配套桥梁工程(妈祝桥)
补充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陈埭镇求聪路配套桥梁工程(妈祝桥)(招标编号:晋政施招******024)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第29.1条款修改为:
37.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或工程担保(具体形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 履约担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后90天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的“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或工程担保(具体形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
三、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1、土方外运运距按3km计算,石渣外运运距按7km计算。结算不可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回复:按闽建〔2024〕9 号文执行。
四、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