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设备及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A包 | ******服务中心设备及设施采购)项目A包 | ****** | ****** |
2 | B包 | ******服务中心设备及设施采购)项目B包 | ****** | ****** |
5.2包段划分:2个包段;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4采购范围:
A包:病人监护仪、超声波体检机、自动煎药包装机等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设备清单以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为准);
B包: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冷库、口腔纯水机等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设备清单以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为准);
5.5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
3.1投标货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3信誉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3)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中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同汇总资料留档保存;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1.1《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供应商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河南省版) ”,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竞争性磋商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BidOpening/) 。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响应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
4.本项目的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执行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转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