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20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 200,000.00 元 | 1(项) | 200,0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7-16 10: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 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 (一)交付时间: 具体以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
- (二)交付地点: 比选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经比选人确认的合同和采购方需求,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作为验收标准;如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比选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管理费、材料费、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安全费、样品化验费、农户补助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 (五)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项目全面完成交付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及开具的完税发票,比选人在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支付款项。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谢老师
- 联系电话: ******
- ******委员会
- 联系人: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采购文件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