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1)安全目标:施工过程中人员无安全事故;(2)项目经理:李志平;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辽******3265;交安(B)证:辽交安B13G30058;项目经******服务中心;合同金额(万元):851.57;建设地点:沈阳市;交工时间:2022年10月28******事务中心;合同金额(******有限公司:(1)安全目标:施工过程中人员无安全事故;(2)项目经理:王凤芹;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辽******5258;交安(B)证:辽交安B(21)G00069;项目经理业******服务中心;合同金额(万元):1841.4379;建设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交工时间:2021年10月31日;(3)企业业******服务中心;合同金额(万元):25******有限公司:(1)安全目标:施工过程中人员无安全事故;(2)项目经理:王海龙;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辽************;交安(B)证:辽交安B18G01764;项目经理业绩:项******事务中心;合同金额(万元):1760.21;建设地点:岫岩县内;交工时间:2023年8月25日;(3)企业业绩:项目合同名称:2024年葫芦岛市绥珠线(丹东线六股河大桥至京抚线六股河大桥西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委托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合同金额(万元):1801.83;建设地点:葫芦岛市;交工时间:2024年9月30日;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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