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虞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道208城县站集镇(省道317 交叉)至黄冢乡(省道319交叉)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项目(二次)
工程地点:虞城县境内承包范围:K45+560-K62+400,路线全长16.84Km,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 14米。
工期:60日历天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叁拾叁万贰仟陆佰零肆元肆角陆分(¥******.46元)
支付方式:(1)工程完成工程量的 100%,并验收合格后(按验收签字为准)。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97%;
(2) 余下总造价款的3%留作工程量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若出现质量问题,质保金转为维修费用。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陈红峰。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60 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