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公共垃圾收集站负压新风除臭系统运维工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0009-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A2栋3单元4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岳麓区公共垃圾收集站负压新风除臭系统运维工程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劳务费用 |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320336 | 2 | 工机具费用 |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50183 | 3 | 通勤费用 |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29613.79 | 4 | 材料费用 |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579955.21 | 合计金额小写: 980088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零捌拾捌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劳务费用:320336元 2.工机具费用:50183元 3.通勤费用:29613.79元 4.材料费用:579955.21元 合计:980088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在日常巡检与保养工作外,24 小时保持一定数量的应急与维修人员随时待命,依据甲方派出的维修单进行维修,保证甲方辖区内公共垃圾站负压新风除臭设施的正常运转。如遇甲方紧急性、突发性、应急性、临时性任务时,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调派人员进行积极处置。 1.2要求配备的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使用的设备合法;使用的人员和车辆购买有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服务站点内的建筑物、标识标牌、绿化及其它设施等破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1.4甲方每月不定时抽查乙方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将在当期服务费中进行考核或视情况严重进行处罚: 1.5乙方签订合同后不能按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提供服务,超过5个自然日,且未说明情况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启动应急方案聘请非乙方负责项目运营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取费标准由甲方与服务方协商确定。 1.6考核评价对象 1.6.1本办法适用于与甲方签订项目合同的乙方以及由乙方按照合同派遣至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的工作人员。 1.7考核评价原则 1.7.1每月考核一次。对乙方维修维护管理等情况进行月度考核,由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6个维护所及基建设备维修科根据考核细则独立打分考核,月度考核结果为各部门独立打分汇总后的平均分。 1.7.2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倒扣分方式,每扣0.1分对应扣款金额为壹佰元整。季度成绩低于85分则由甲方对乙方进行约谈与整改,季度考核连续两次考核成绩低于8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8在项目履约期内如有新增或移交至我中心进行维护的站点,统一纳入此次巡检、保养及维修范围内,不另行追加费用。 1.9乙方应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10乙方配备维修工具设施。 1.1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主要设备、车辆的信息报给甲方。 1.12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1.13乙方应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服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1.14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1.15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1.16乙方需及时响应甲方对本项目内维护设备安排的拆卸任务,并协助甲方进行移存或移装任务。 1.17在巡检、保养及维修过程中导致的一切事故或意外,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18考核评价标准 序号 | 要求 | 评分标准 | 1 | 维护所对负压新风除臭设备、卷帘门等报单后乙方未及时维修合格,特殊情况又未及时报备给维护所的(一般故障需在4小时内排除、小故障需更换配件的需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需在72小时内排除) | 一次扣分分别对应0.2分、0.4分、0.6分。 | 2 | 甲方督察科督查站点时发现设备未及时维修 | 一次扣0.4分 | 3 | 因乙方单位未及时修复卷帘门,导致垃圾未及时清运 | 一次扣1分 | 4 | 重大节日、主要活动或突击性任务时乙方未按采购人要求维护到位的 | 一次扣2分 | 5 | 因乙方未及时维修,导致传媒曝光、上级部门批评的 | 根据情况一次扣3分 | 6 | 中心领导及区、市领导交办未及时完成的 | 根据情况一次扣3分。 | 7 | 臭气扰民问题被环保督查部门责令整改未及时按要求完成的 | 市区级扣3分、省级扣5分、国家级扣10分 | 2.人员配置要求
2.1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 7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1 人,维护人员不少于 4人,后勤行政人员1人,资料员1人)需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所有工作人员的详细信息报给甲方。 2.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2.3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4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本项目的安全防护。 2.5技术培训: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2.6所有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配备3台通勤车辆满足日常维护工作,一台负责巡检与保养工作,一台负责维修,一台负责应急工作。 4.其他要求
4.1.乙方拟派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须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意外保险,配备的人员与乙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及时处理与维护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4.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980088元/年 2.付款方式: 每季度验收合格后按实支付。验收结算金额=劳务费用+工机具费用+通勤费用+材料费用。其中劳务费用、工机具费用、通勤费用总价包干,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算;材料费用按实结算,具体结算金额以甲方内审审核结果为准。即:材料结算金额=材料单价控制价*材料统一折扣率*甲方审核的结算数量。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590)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7-14 —— 2026-07-13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6.1.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取简易程序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7.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