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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雇主责任险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雇主责任险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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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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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雇主责任险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11

   项目概况

2025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雇主责任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3045 项目名称:2025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雇主责任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0000 最高限价(元):3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370人的雇主责任险。共分1包,为环卫、市政、园林作业区共计370人。包含猝死责任、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住院津贴。

二、服务要求:(1)本次采购范围包括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370人的雇主险。共分1包,为环卫、市政、园林从业人员共计370人。包含猝死责任、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住院津贴。(2)每人死亡伤残限额7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3)投保人在保险人处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人所雇佣的临时工(以投保人员名单为准)年龄应当在16周岁及以上,67周岁以下(含67周岁)。(4)保障额度:死亡赔付75万元,伤残最高赔付75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0万元,医疗费按照医保用药报销,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免赔额以外全额赔付。(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包括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包括既往病史)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保险人赔付额为75万元,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特殊情况无需提供工伤认定。(6)因投保人员工作时间不固定,以投保人工作实际情况为准。(7)误工费补助每日100元,上限180天。(8)投保人有权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替换投保人员名单,替换人数不限,赔付比例不变。如增加人员,保费按天收取(以响应文件中所报单价为准),赔付比例不变。(8)投保人有权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替换投保人员名单,替换人数不限,赔付比例不变。如增加人员,保费按天收取(以响应文件中所报单价为准),赔付比例不变。(9)如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声明、保单与本特约条款不一致,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10)附加《责任保险附加残疾赔偿比例调整保险条款(A)》和《附加误工费用赔偿标准调整保险条款》

三、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相关保险项目经验丰富,能快速上门理赔服务。(2)供应商提供雇主责任险必须涵盖猝死责任,且不接受任何形式对其限额。(3)被保险人应及时报案,通知保险人,但不接受强制24小时或者48小时报案等诸如此类限制。(4)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遵从司法处理要求限制,不得额外限制时效。(5)成交供应商如在服务期限内出现服务态度恶劣、不能及时理赔、无辜拖延事故处理时限、投诉多等情况,且拒不整改,采购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信誉好、方案佳、服务优、增值服务项目多的保险公司承保本保险项目。(6)保险合同生效后,中标人须编制《大客户服务指南》,涵盖所有承保前及承保后的服务项目,更好的为采购人服务。

四、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供应商的服务满足采购需求,在财政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最长续签合同时限不得超过1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供应商的服务满足采购需求,在财政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最长续签合同时限不得超过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1日17时30分至2025年07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集团(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地  址:******街道东风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营口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羽 电  话:******
 

附件下载:

******集团保险(7.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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