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纪委监委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有限公司 | ******街道彭敖路76号白庙蔬菜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区33号、34号 | 792,000.00元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百分比):7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 | C****** 其他社会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引入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保障彭州市纪委监委正常工作开展,满足干部职工就餐需要,建立健全优良的卫生安全管理机制,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确保后勤保障工作科学化、节约化、标准化。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具备能够实现项目服务内容及目标的条件,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一)配送清单 1.预包装类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 2.生鲜类食品: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海鱼、淡水鱼的草鱼、鲢鱼、鲫鱼、鲤鱼等、海水藻类的海带、紫菜等)等。 3.其它类:蔬菜、调味品、干杂、水果、糕点等。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供应商或猪肉生产厂家须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首次供货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蔬菜、水果应提供每批次蔬菜的农残检测报告;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燕(采购人代表)、叶梅、谢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1286.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128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备案号:************6191,采购预算品目为C******其他社会服务。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792,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委员会
地址:彭州市金彭东路8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
联系方式:******-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卫、陈艳、乐敏
电话:******-608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0日
相关附件:
彭州市纪委监委食堂食材配送服务(N******************001)-文件集.zip******有限公司).pdf 附件: ******有限公司).pdf 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