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消防公园装修工程。
项目预算:976354.65元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雨花区曙光南路2******消防公园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建筑面积为350㎡,装修内容包括室内及外立面装饰装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付时间:90日历天。
2、交付地点:按合同约定。
五、服务标准: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中标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程保修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保修。
5、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6、工程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水土保持、蓝天保卫战等相关要求。
7、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
(1)中标单位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单位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单位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4)中标单位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5)中标单位负责在工程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8、施工要求
(1)采购需求中的所有项目清单,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中标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相关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中标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采购需求中所有项目所需原材料等必须采购人审定后方可用于工程。
(4)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
9、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人员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部其他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査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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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所有关于返工、再行验收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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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
(1)按区重点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时点办理,按已完成并确认的清单工程量的70%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区财评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
(3)区财评出具结算报告且承包人在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上签字确认后。付至区财评结算评审金额的95%
(4)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档案资料移交。付至区财评结算评审金额的97%。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予以支付。
(5)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规发票。
(6)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及结算方式经长沙市雨花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按湖南省、长沙市最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8)本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完毕。
注:采购人付款前,承包人需开具等额有效发票,采购人办理完支付手续后,不承担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支付款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此停止相关服务工作和要求赔偿。
1.3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如有)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备注:全文中所含标准如有更新则按照最新标准要求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