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细项数据累加值与总量不一致,以细项累加值对总量进行补充更正。本次修正不视为合同实质性变更,仅为笔误更正。
1. 合同《附件1于都县乡(镇)行政区划及农村人口数》表格行政村(个)的合计数量由“353”更正为“379”。更正后的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1于都县乡(镇)行政区划及农村人口数》。
2.合同《附件3新增设备清单》表格保洁电动三轮车的合计数量由“285”更正为“714”;垃圾桶(240L)的合计数量由“21671”更正为“28221”。更正后的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3新增设备清单》。
3.合同《附件4设备清单明细》表格,电动三轮车和240L垃圾桶的数量相应分别更正为“714”和“28221”。更正后的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4设备清单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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