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浙鼎丽招[2025]004
二、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2025年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报价:96.3(%) | ******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754号、756号、758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丽水市莲都区2025年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项目 | 丽水市莲都区2025年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1年 | 详见谈判文件 |
五、评标专家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璐(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汤艳霞,陈俊波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报酬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80%计取。以预算金额为取费基数。中标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按招标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455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村局
地 址:莲都区中东路1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群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柯凯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开发路808号1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施锦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丽水分公司王俊
质疑联系方式:******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张鹏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