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现对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海城市澄州书院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中央跨河路以东,兴海大街以南
(3)调查范围:地块南侧为万达颐和海韵小区,北侧、西侧、东侧为安村。调查范围总面积为47667m2,中心经纬度E122.713785°,N40.867523°。
******居民未全部搬迁。
(5)地块历史:地块历史上为农村宅基地,无其他用途,现场踏勘时,地块正在进行******居民未搬迁。调查地块内不存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使用工业废水进行灌溉,未受到工业废水污染。
******居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本场地调查结果显示,场地内无可能存在污染源,无土壤及地下******居住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