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WCCG-******0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主次干道环卫清扫保洁第七轮社会化承包项目(包9)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24 16:57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现就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的问题及电话咨询的问题作出统一答复:
1、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关于电动三轮流动保洁车上牌”的问题:①供应商提供的电动三轮流动保洁车未上牌的,暂无须提供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其余证明资料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电动三轮流动保洁车未上牌的,须承诺中标后按项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完成上牌等手续后方可上路作业(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关于车辆配备的车辆名称与购置发票名称不一致”的问题: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全面的证明材料,且能反映出所要求的作业类型,均予以计算。
3、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关于车辆配备的车辆类型”的问题: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车辆配备”所有的车辆类型均可提供新能源车辆,但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评审中“车辆配备”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分包意向协议书要求各方成员应在本意向书上共同盖章并签字确认”的问题:各方成员可在分包意向协议书空白处盖章并签字或自行添加盖章和签字的格式均认可。
5、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名称(盖章)”的问题:只需声明企业盖章(即谁声明谁盖章),大型企业无需填写。
6、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关于电子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的问题:投标人只需按2年报价即可。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关于车辆所有人为供应商子公司时须提供证明材料”的问题:如车辆所有人为供应商子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按招标文件中“车辆所有人为供应商分公司”的要求提供。
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5-07-16 09:00 | 2025-07-16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7-16 09:00 | 2025-07-16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5-07-16 09:00 | 2025-07-16 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
联系人:刘明望 |
电 话:0731-****** |
地 址:******街道玉龙街152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联系人:赵芳、刘欢、徐煦 |
电 话:0731-****** |
地 址:******街道湘江财富金融中心D座111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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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7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