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中: 建安工程费报价方式为 下浮率时 各有效投标人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与评标基准价C2值进行比较 1、与评标基准价C2值相等的,得基本分55分; 2、高于评标基准价C2,每高于C2值1%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α2 为 0.1 ,减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C2,每低于C2值1%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β2为 0.2 ,最多减3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高于C2值)=40+[(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1-C2)]/(1-C2)*100* 0.1; 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低于C2值)=40-[(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1-C2)]/(1-C2)*100* 0.2。 现变更为: 建安工程费报价方式为 下浮率时 各有效投标人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与评标基准价C2值进行比较 1、与评标基准价C2值相等的,得基本分50分; 2、高于评标基准价C2,每高于C2值1%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α2 为 0.1 ,减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C2,每低于C2值1%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β2为 0.2 。(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高于C2值)=50+[(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1-C2)]/(1-C2)*100* 0.1; 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低于C2值)=50-[(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1-C2)]/(1-C2)*100* 0.2。 以上涉及内容作相应变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