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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公安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海城市公安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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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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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安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09

   项目概况

******公安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81-00513 ******公安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90 采购需求:查看

******公安局食堂提供食品原材料,包括米面、油、蛋类、瓜果蔬菜、肉类、干调等,以上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可顺延一至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甲乙双方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9日23时00分至2025年07月17日01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本项目供应商可以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外,******有限公司,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注意事项: ①供应商须保证备份投标文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②供应商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同时应对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未进行加密的自行承担泄密风险,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后果。 ③供应商须保证备份投标文件能够正常打开,如因不能打开或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视为放弃投标。 ④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⑤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到付。 4、本项目开标采用视频直播方式进行开标,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及内容,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5、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公安局 地  址: 辽宁省海城市兴海大街17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中基财富广场小区12#楼7号网点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9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官振朋 电  话:******
 

附件下载:

******公安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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