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0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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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014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有限公司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 | 包头市固阳县下湿壕镇十八号村北3.0km******有限公司选矿厂现有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对现有湿选车间生产设备、环保设备设施进行更换及建设,同时对湿选工艺进行优化。技改完成后,铁精粉品位仍为63%,湿选车间年处理铁精矿石规模仍为20万t/a,年产铁精粉7万t/a;对现有湿排尾矿库进行增高扩容,扩容后尾矿库总库容为157.4万m3,有效库容125.9万m3,服务年限为14.56年,其他公辅工程全部依托现有工程。技改项目总投资为67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4万元,占总投资的25.91%。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项目无组织粉尘管控,原料干选铁精矿库及产品铁精粉库均设置为全封闭,并定期使用雾炮车进行洒水抑尘;干选铁精矿上料口设置三面围挡+水喷淋装置;尾矿库干滩过程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3、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选矿废水及尾矿库澄清水全部经回水管线回用至湿选车间,不外排。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并布设地下水监控井,确保不因本项目建设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4、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选矿尾砂湿排进入尾矿库,废钢球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6、你公司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