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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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危废暂存间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9日 至 2025年7月15日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为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拟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80.75平方米。拟建危险废物暂存间主要用于收集、贮存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HW45 261-084-45),年均产生量约为400吨。项目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措施及排气筒。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碱洗涤+生物降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对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