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工作有关情况和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价依据和评价等级
根据《厦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办法》(厦人社规【2020】1号)要求,我局依职权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类和B类,符合标准的,评为A类,存在禁止性情形的,评为B类。
二、评价对象
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行政许可、备案和告知(书面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列为评价对象,评价项目与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一致。
三、信息核验和评价
组织对提交2024年度厦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83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核验,通过核验58家,未通过核验25家。对提交2024年度《厦门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117家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核验,通过核验97家,未通过核验20家。同时,结合2025年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2025年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日常检查、举报投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为A类的
按时完成“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4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核验”,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问题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计81家,评价为A类。
(二)评价结果为B类的
不符合行为规范,未按时完成“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4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核验”,在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计38家,评价为B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参加等级评价:
1.本评价年度内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和人力资源业务;
2.评价年度内行政许可失效的;
3.取得许可证不足一年的。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一)将评价结果作为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的重要参考。评价结果为B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以及符合参评对象范围未参加评价的单位,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
******银行和工会组织等部门的信息对接,适时将评价结果进行通报,按照《厦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办法》,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做好评价结果和评价工作情况报备。市人社部门汇总各区评价结果,形成《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A级名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B级名录》,并上传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现将以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公示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补充材料。逾期无异议,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公告。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
联系电话:******
附件1:2024年度同安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A类名录
附件2:2024年度同安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B类名录
附件3:2024年度不参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名单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