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襄阳市樊城区朝阳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原公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2.5.3(3)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空白,(4)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空白 更正为 (3)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交)工结算完成,工程结算款结清之后60日内(4)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10%。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本次澄清公告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招标人:襄阳市樊城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