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5〕391号),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安区漕运镇南闸工业集中区48号,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约1145m2,租赁淮安区漕运镇南闸工业集中区闲置厂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危废收集贮存量5000吨的收集和贮运能力。
******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南闸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达接管标准后托运至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具备接管条件后需接管至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仓储车间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表3浓度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医院等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6.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本项目运营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项目建设50m3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8.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475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25吨;
水污染物(接管排放量/外排环境量):
生活污水量≤292吨,cod≤0.054/0.0117吨、ss≤0.029/0.0029吨、氨氮≤0.008/0.0009吨、tp≤0.0011/0.0001吨、tn≤0.011/0.0029吨。
初期雨水量≤29.72吨,cod≤0.015/0.0015吨、ss≤0.011/0.0003吨。
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5〕391号),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安区漕运镇南闸工业集中区48号,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约1145m2,租赁淮安区漕运镇南闸工业集中区闲置厂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危废收集贮存量5000吨的收集和贮运能力。
******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南闸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达接管标准后托运至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具备接管条件后需接管至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仓储车间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表3浓度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医院等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6.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本项目运营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项目建设50m3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8.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475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25吨;
水污染物(接管排放量/外排环境量):
生活污水量≤292吨,cod≤0.054/0.0117吨、ss≤0.029/0.0029吨、氨氮≤0.008/0.0009吨、tp≤0.0011/0.0001吨、tn≤0.011/0.0029吨。
初期雨水量≤29.72吨,cod≤0.015/0.0015吨、ss≤0.011/0.0003吨。
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