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新能源无人驾驶集卡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无人驾驶集卡运输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于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无人驾驶集卡运输服务项目。
2.2 招标范围:招标人拟规模化部署新能源无人驾驶集卡以实现港口前沿、堆场区域、海关区域以及实现铁路干线装卸交互的水平运输自动化,港口自动驾驶车辆技术方案需支持实现泸州港内的前沿岸桥泊位及后方堆场区域的装船、卸船、堆场移箱等场景的自动化作业。
2.3 招标内容:招标人年保底箱量13万TEU,投标人须提供至少5台新能源无人驾驶集卡车,同时解决招标人3名人员的转岗安置,为招标人提供运输外包服务,满足码头水平运输要求。其中,单车需要具备安全自动驾驶能力,车辆编队需具备在车辆调度管理平台(简称系统)等调度系统指挥下完成码头前沿及后方海关区域、水铁联运区域的水平运输作业能力,并且提供服务期间的维保等。投标人中标后,须自行承担为完成服务所必须的无线网络使用、系统服务器、定位基站、车辆保险、车辆拖挂、车辆日常运营电费、车辆维修维护、与TOS数据对接以及后续功能研发等费用。
需能具备对接并接受TOS指令,按照指令水平运输;无人驾驶智能集卡在码头的编队作业,按码头生产要求实现自动化作业线的运行,可实现无人驾驶智能集卡和人工驾驶拖车混合编队;满足无人驾驶智能集卡和人工驾驶拖车在堆场、海关区域道路和码头前沿等混合运行。
投标人保障作业量和作业效率,并承担未满足作业运力要求而外聘运力的相关费用。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入场开展全场景设备安装部署,部署安装测试期时限为6个月(180日),测试期不计入服务期限,测试期内作业箱量单价一律按中标人的中标单价计算,待全场景部署完成,并由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服务期限。
2.4 设备技术要求:
2.4.1 品牌不限,要求配置至少5台新能源无人驾驶集卡车,保证设备在各种运行工况下安全、可靠、稳定,确保服务效率。
2.5 服务时间、地点及服务期限:
2.5.1 服务时间:按招标人通知为准。
2.5.2 服务地点:泸州港港区内。
2.3.3 服务期限:招标人验收合格全场景部署后3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人工智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方向,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能力。
3.1.2 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2个及以上的无人集卡运输服务相关业绩。
3.1.3 信誉要求: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1.4 投标人中标后,须为该服务购买商用车保险或工程机械设备保险,保险必须包含第三者责任险,且第三者险单项的保额标准为不低于100万元。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招标人处领取。凡有意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6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6时5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或者介绍信),前往泸州市龙马潭区进港路1******有限责任公司联检大楼513室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3 本项目招标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日10时00分,地点为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邮编:646000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