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裕市监责改告〔2025〕1号
裕民县杨小婷通讯合作厅等54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经查,你(单位)已不在原地址经营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5年9月10日前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炎玲、牛江平联系电话:******
附件:
裕民县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名单(54户).xlsx
******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裕民县杨小婷通讯合作厅等54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经查,你(单位)已不在原地址经营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5年9月10日前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炎玲、牛江平联系电话:******
附件:

******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