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遴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与内容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机构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择优遴选一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能力和经验的机构承担我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全年计划开设7个班,每班50人,共计350人次,聚焦粮油生产技术、农机新技术应用、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培训、返乡创业带头人、植保飞防技术、电商与短视频营销、中药材种植技术等内容。通过综合评审方式,选定5-6家具备资质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技术培训、学员安全管理、系统录入、后续跟踪服务、绩效评价、实践实训观摩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二、申报机构基本条件
申报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运营状况良好。
(二).培训资质与经验:具有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或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资质和丰富经验,近三年(2022-2024年)内承担过政府委托的培训项目(尤其是涉农培训)且效果良好、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
(三).专业师资力量: 拥有相对稳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对口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熟悉农业农村政策,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优先考虑拥有隆回县本地产业专家、乡土人才、“田秀才”、“土专家”等资源的机构。
(四).教学实训条件: 具备满足培训需要的固定教学场所、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投影仪等)。拥有相对稳定的实训基地或合作基地,基地产业特色鲜明、示范性强,能够满足学员实践操作、观摩学习需求。实训基地应优先选择在隆回县内或周边具有代表性区域。
(五).课程开发能力: 具备根据隆回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如:优质粮油、农机手操作、农村电商、乡村治理等)和农民需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体系、编制教学计划、开发培训教材(或讲义)的能力。
(六).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健全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具备较强的学员组织动员能力。
(七).信息化管理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相关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和上报培训信息。
(八).社会信誉良好:遵纪守法,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隆回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书》(参照基本条件内容需包含机构基本情况、师资力量、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培训经验、管理制度、优势特色等);
(二).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相关培训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
(六).近三年(2022-2024年)承担政府类培训项目(特别是涉农培训)的合同、验收报告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主要专兼职教师名单、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含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九).针对隆回县主要农业产业拟开展的培训专业方向及初步教学计划(粮油生产技能、农机手技能提升、返乡创业人才、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等);
(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清单(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
(十一).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
(十二).其他能够证明机构实力和优势的材料(如荣誉证书、媒体报道等)。
四、遴选程序
(一). 资格审查: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纪检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评审环节。
(二). 综合评审:对申报资料逐项进行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由高至低择优选定入围机构,
(三).结果公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农村局正式确定并公布入选机构名单。
(五)******农村局与入选机构签订《隆回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培育任务、经费标准、考核要求等。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 报名时间:2025年7月8日至7月18日(工作日8:00-18:00)。
(二)******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306办公室。
(三).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参选机构需自行承担材料准备相关成本。
(二).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农村局负责解释。
******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