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将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开展2025年地下水监测服务项目工作,并通过公开询价采购方式,在提供监测服务(含商务要求)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确定供应商。现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该采购项目,具体需求及报价要求如下:
一、采购监测服务内容
完成新津区2025年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及成都市地下水预警体系点位监测工作,新津区共涉及30口地下水监测井,需分别完成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监测。
二、限价
以单价计,即:以单口井完成1次监测的费用进行报价。本采购限价2789元/口·次,总价限价167340元,高于限价的报价无效。
三、技术要求
(一)监测项目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中的29项,包括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
(二)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采样、分析方法及相关技术要求须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相关要求。
(三)监测频次
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
(四)能力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相应项目的cma资质证书,仪器设备须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人员须具备监测能力;若存在分包情况,分包方须具备相应项目的cma资质证书。
四、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需在8月底、12月10日前,分别完成30口地下水监测井一轮监测任务(即丰水期和枯水期各完成一轮监测),其中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点位需在8月底、12月15日前将监测数据和报告上传至"四川省地下水环境管理决策系统平台"。对异常监测数据应根据采购方安排开展复测(留样复测或重新采样复测)。
(二)检测费用根据实际完成监测并提交有效监测报告的数量和单价据实支付(2025年9月和12月15日前各结算一次)。对异常监测数据开展的复测不另外计算费用。
(三)在本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供应商工作进度滞后,经我局书面通知预警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能按期完成监测任务的,我局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协议另确定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对我局工作造成影响的,我局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协议另确定供应商。
(四)我局将视情况组织人员对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进行抽查审核,供应商需积极配合。
(五)本项目允许分包。
五、报价资料
(一)报价函
按照附件报价函模板进行填写,此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函中需明确各项目测定方法。
(二)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cma资质材料(含正本及附本复印件,附本中只需节选出本项目所涉的全部检测指标,且节选的检测指标与报价函中列出的测定方法相对应)。若存在分包,应同时提供拟分包指标说明及接受分包方相应项目cma资质材料(加盖接受分包方公章)。
(注:以上所有报价资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六、报价资料提交要求及时限
******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报价资料未密封以及超过报价时限递交,视为无效报价,我局将拒收。
七、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其报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的,我局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函。
附件:新津区2025年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及成都市地下水预警体系点位监测服务项目报价函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
附件
一、采购监测服务内容
完成新津区2025年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及成都市地下水预警体系点位监测工作,新津区共涉及30口地下水监测井,需分别完成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监测。
二、限价
以单价计,即:以单口井完成1次监测的费用进行报价。本采购限价2789元/口·次,总价限价167340元,高于限价的报价无效。
三、技术要求
(一)监测项目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中的29项,包括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
(二)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采样、分析方法及相关技术要求须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相关要求。
(三)监测频次
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
(四)能力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相应项目的cma资质证书,仪器设备须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人员须具备监测能力;若存在分包情况,分包方须具备相应项目的cma资质证书。
四、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需在8月底、12月10日前,分别完成30口地下水监测井一轮监测任务(即丰水期和枯水期各完成一轮监测),其中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点位需在8月底、12月15日前将监测数据和报告上传至"四川省地下水环境管理决策系统平台"。对异常监测数据应根据采购方安排开展复测(留样复测或重新采样复测)。
(二)检测费用根据实际完成监测并提交有效监测报告的数量和单价据实支付(2025年9月和12月15日前各结算一次)。对异常监测数据开展的复测不另外计算费用。
(三)在本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供应商工作进度滞后,经我局书面通知预警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能按期完成监测任务的,我局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协议另确定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对我局工作造成影响的,我局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协议另确定供应商。
(四)我局将视情况组织人员对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进行抽查审核,供应商需积极配合。
(五)本项目允许分包。
五、报价资料
(一)报价函
按照附件报价函模板进行填写,此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函中需明确各项目测定方法。
(二)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cma资质材料(含正本及附本复印件,附本中只需节选出本项目所涉的全部检测指标,且节选的检测指标与报价函中列出的测定方法相对应)。若存在分包,应同时提供拟分包指标说明及接受分包方相应项目cma资质材料(加盖接受分包方公章)。
(注:以上所有报价资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六、报价资料提交要求及时限
******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报价资料未密封以及超过报价时限递交,视为无效报价,我局将拒收。
七、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其报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的,我局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函。
附件:新津区2025年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及成都市地下水预警体系点位监测服务项目报价函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