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5年淡水养殖排放口水质监测工作,经研究决定采用询价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水质检测工作,现将询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泰县2025年淡水养殖排放口水质监测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目标:完成永泰县24个淡水养殖排放口的进排水水质检测,检测批次总数为53批次。
1、规模以上养殖尾水水质检测:我县5个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开展3轮水质检测,原则上定于6月、9月,第3次监测时间原则上定在第四季度,检测批次数为15批次。
2、规模以下养殖尾水水质检测:我县19个规模以下养殖主体开展2轮水质检测,原则上定于6月、9月。检测批次数为38批次。
对于无法在上述月份采集水样的排放口,或一年排水不足2次的排放口,任务承担单位可根据养殖模式或养殖品种的生长周期确定监测时间和频次。
服务时限内,须承担突发的水质检测任务。
(二)监测范围:监测要素包括水温、悬浮物、pH、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监测要素排放限值以福建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为准。监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中标限价:最高限价5.2万元整。
实际收费=实际检测批次数/约定的检测批次总数*100%*中标价,实际收费不超过中标价。
三、服务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任务完成
四、文件递交要求:
(一)参与单位资质符合要求、信誉好,须提供有效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复印件。
(二)具备多年承担水质监测项目检测服务的资质单位优先考虑,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三)报价材料应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且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材料中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报价材料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日期。
(四)报价单位的资格证明等文件与报价函(附件2)文件分开,各自装入封袋,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五、定标知会: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或以快递方式送达(快递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至少要有三家(含三家)以上参与询价且资格审查符合询价文件规定,对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条件和询价报价规定的申请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标人。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单位,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参与单位未接到我局通知,则表明我局未接受贵单位的报价。
公开询价时间: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6日16:00。
******农村局),联系人:王先生,******。
特此公告。
附件:1.监测内容及要求
2.报价函
******农村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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