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农村局拟面向社会遴选社会化服务组织3-5家,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社会化服务项目内容
(一)项目实施区域和面积。依据有利于集中连片实施的原则,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在满城区主要粮食产区的南韩村镇、于家庄镇及方顺桥镇选取条件适宜的村庄开展,实施绩效面积1.6万亩(绩效面积是对各托管服务环节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的绩效亩数,其中机耕环节为36%,播种环节为27%,收获环节为27%),其中:方顺桥镇、南韩村镇各实施绩效面积5850亩,于家庄镇实施绩效面积4300亩。
(二)补助关键环节及财政补贴标准。在玉米播种、收获、小麦机耕、播种四个环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服务环节作业地块可重叠也可以不重叠。项目实行先服务,后补助,财政补助占本地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各环节补贴标准:玉米的播种(收获小麦后播种玉米)环节补助10.5元/亩;玉米收获(玉米成熟后进行收割、运输)环节补助36.5元/亩;小麦的机耕(玉米收获后秸秆还田、旋耕两次)环节补助36元/亩;小麦播种环节(机播)环节补助10.5元/亩。四个作业环节作业面积可重叠也可以不重叠,兑付补助资金按上级财政支持总量封顶,最终以实际完成作业面积计算为准。
(三)项目服务对象。项目服务对象为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占补助资金总量的62%以上,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组织,其中直接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比例不少于50%。
二.项目实施主体的申报条件
从为粮食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收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5)实行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三、申报需要提交文件(所有资料加盖服务组织公章)
1.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银行开户证明;
3.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
4月21日开始报名,并将以上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报名截止时间:4月26日下午17点30分,逾期不再受理。社会化服务组织交送评选资料及评审等事项、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冀 穆姿含 周梦
电话:******
******农村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报名申请表
附件2:申报单位承诺书
一、社会化服务项目内容
(一)项目实施区域和面积。依据有利于集中连片实施的原则,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在满城区主要粮食产区的南韩村镇、于家庄镇及方顺桥镇选取条件适宜的村庄开展,实施绩效面积1.6万亩(绩效面积是对各托管服务环节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的绩效亩数,其中机耕环节为36%,播种环节为27%,收获环节为27%),其中:方顺桥镇、南韩村镇各实施绩效面积5850亩,于家庄镇实施绩效面积4300亩。
(二)补助关键环节及财政补贴标准。在玉米播种、收获、小麦机耕、播种四个环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服务环节作业地块可重叠也可以不重叠。项目实行先服务,后补助,财政补助占本地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各环节补贴标准:玉米的播种(收获小麦后播种玉米)环节补助10.5元/亩;玉米收获(玉米成熟后进行收割、运输)环节补助36.5元/亩;小麦的机耕(玉米收获后秸秆还田、旋耕两次)环节补助36元/亩;小麦播种环节(机播)环节补助10.5元/亩。四个作业环节作业面积可重叠也可以不重叠,兑付补助资金按上级财政支持总量封顶,最终以实际完成作业面积计算为准。
(三)项目服务对象。项目服务对象为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占补助资金总量的62%以上,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组织,其中直接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比例不少于50%。
二.项目实施主体的申报条件
从为粮食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收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5)实行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三、申报需要提交文件(所有资料加盖服务组织公章)
1.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银行开户证明;
3.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
4月21日开始报名,并将以上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报名截止时间:4月26日下午17点30分,逾期不再受理。社会化服务组织交送评选资料及评审等事项、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冀 穆姿含 周梦
电话:******
******农村局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