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环东丰分(审)字〔2025〕9号
东丰县立成种植农机专业合作:
******有限公司编制的《东丰县立成种植农机专业合作社粮食储藏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三合乡中心村十二组,项目厂区中心坐标:125度33分53.566秒,42度35 分27.642秒。占地面积6615m2,总建筑面积3500m2,新增2台2.5t/h生物质热风炉,8座烘干机,1套清理筛,年烘干水稻1万吨,总投资750万元,环保投资19.5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级较大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厂界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台热风炉分别安装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水稻筛分机和烘干机排潮口安装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烘干筛分在封闭厂房内进行,输送过程采用密封提升机,在卸粮处设遮挡设施,采用密闭式库房储存物料,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粪便堆肥处置,禁止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昼间55db,夜间45db)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排潮口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碎粮杂质用作饲料,废包装袋出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灰渣及热风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防雨、防渗、防扬散)灰棚内用作农肥,废布袋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送附近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否则,不准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规定。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该项目由东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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