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拟组织专家对2025年度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援青合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开展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4月12日(星期六),项目分组及具体汇报时间见附件。
二、会议地点
******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综合楼414、418会议室和5楼会议室,岩芯楼205会议室。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8号。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须亲自答辩,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以供查验。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提交事由证明及授权书(授权书需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项目第二负责人答辩。如项目申报书中前两名人员无法到场答辩,取消该项目答辩资格。
(二)每个项目参加答辩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因本次评审与经费概算评审同时进行,请项目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同时参会。
(三)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以PPT形式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严格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中汇报时间10分钟,专家质疑时间5分钟。
(四)重点汇报内容
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项目申请理由及前期工作基础、主要工作或研究内容、总体目标与考核指标、技术方案、所需资金概算与筹措方案等。
2.科技援青合作专项:项目各合作方工作基础、项目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预期成果与考核指标、合作模式及分工、技术方案、所需资金概算与筹措方案等。
3.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重要性及意义、主要研究内容、承担单位及各合作方研究基础、合作分工、项目创新性和预期目标、资金预算等。
(五)汇报人只需明确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不进行辩论或探讨。
(六)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涉及产业化类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供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前期研发成果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品种登记证书、规程、标准等与实施产业化主体有关的基础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和前置基本条件证明材料(如环评或安评批复、生产销售的经营资质、建设用地许可、土地租赁合同、新建或技改的生产线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科技援青合作专项需准备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和附件材料的项目申报书10份,国际合作专项项目需准备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和附件材料的项目申报书16份。以上材料请务必于4月11日16:00-18:00提交至中科院青海盐湖研究所综合楼414会议室。
(八)如对项目评审分组有异议,请于4月11日12时前联系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概不受理。
(九)本次会议邀请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科技厅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参会,厅机关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人:孔祥宇 王新亮
联系电话:******
附件:2025年度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援青合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答辩顺序表.xlsx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