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的公示
******医院业务发展,根据《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版),我院拟开展“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该项目属放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现将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如下(附件1)。
公示期: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自2025年7月17日开始执行收费。联系电话:028-******。
特此公示。
******医院
2025年7月9日
附件1
******医院
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定(调)价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拟执行时间 | 备注 |
1 | ******2 | 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 在医务人员和患者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到达患者约定地点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含交通、健康指导及培训、医疗废物处置等,不含具体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 药品、医用耗材 | 次·人 | 170 | 2025年7月16日 | 无 |